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2月29日(正月廿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不魯結爾等與焦九洪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利雅特倪等與伊萬沙特闊夫斯基因租金及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正卿與鄧少明因賬款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瑞峯等與郝錫五因鋪底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映奎與劉照奎因財產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張鴻賓與汪丕成等因租地涉訟聲請案。
3月4日(正月廿九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伊少潛與林大材因保證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雙方提起上訴案。
△ 封華圃與魏香坡因抵押房照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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