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僧光信與戴承瑛等因寺產及住持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侯梁氏與侯任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崔鳳儀與羅世福等因賠償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福魯布列夫司基與牛滿堪公司因公斷程式聲請救助案。
3月7日(二月初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董桂森等與董漱芳等因入譜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永廉與陶文有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玉海與劉懷禮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唐徐氏與淦友泉因債務及抵押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矯文炳與矯鈺船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張庚煜與囗華圃因鋪底涉訟抗告案。
△ 四川張本興與張林氏因承繼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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