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山東譚善甫等與陳錫嘏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浙江王蘭甫等與樓正愷因地價涉訟聲請案。
3月11日(二月初七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陳哲人等與吳士湘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魏宗玉等與文錦城等因水利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余前松等與劉厚福等因墳墓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厚成等與劉續村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可秋與張金軾因洲田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萬通泉號東與德興號東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華倫號東與德興號東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張久仙與張久端因承繼涉訟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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