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畢于修與畢德奎等因承繼及夥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袁靜波與英美煙公司因保證債務再抗告案。
△ 甘肅趙起元與趙起瑞因存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 山東劉自安等與劉張氏因婚姻聲請救助案。
2月26日(正月廿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林泉與李劉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單集囗與張雲慶因夥債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介眉與駱楊氏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繆鐵侯與陸修明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昇魁號東與忠孝堂主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克羅里與滙豐銀行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克羅里與滙豐銀行因債務聲請假扣押案。
△ 江蘇陳宏源與陳張氏因遺產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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