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畢于修与畢德奎等因承继及夥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袁静波与英美烟公司因保证债务再抗告案。
△ 甘肃赵起元与赵起瑞因存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 山东刘自安等与刘张氏因婚姻声请救助案。
2月26日(正月廿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林泉与李刘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单集囗与张云庆因夥债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介眉与骆杨氏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繆铁侯与陆修明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昇魁号东与忠孝堂主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克罗里与汇丰银行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东省特别区域克罗里与汇丰银行因债务声请假扣押案。
△ 江苏陈宏源与陈张氏因遗产声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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