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2月19日(正月十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吕焕连与俞国桢因婚姻再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树棠与铁山因房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琴秀与沈龙喜因离婚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守田与侯玉山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文正宇与陈书材因买田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步鑾与张柴氏等因离婚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2月22日(正月十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夏氏与李维城因家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蔡瑞堂与黄祝三因夥帐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福立与詹文耀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用康等与舒凤楼等因寺产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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