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张升堂与陈洛降等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栗仲立与杨囗书因赎地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福列意什满与列夫呵拉特尔因账款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魁明与永泰昌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帕沙日公司与喀木司克乌拉嶺建筑公司因建筑费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袁囗孙与倪善华因市房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西程麟与覆选监督因选举涉讼声请救助案。
1月29日(癸亥年腊月廿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孙兆康等与孙振田等因檀越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丁氏与李常囗因离婚再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邱子良与陈耿忠因地价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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