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張升堂與陳洛降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栗仲立與楊囗書因贖地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福列意什滿與列夫呵拉特爾因賬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魁明與永泰昌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帕沙日公司與喀木司克烏拉嶺建築公司因建築費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袁囗孫與倪善華因市房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西程麟與覆選監督因選舉涉訟聲請救助案。
1月29日(癸亥年臘月廿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孫兆康等與孫振田等因檀越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丁氏與李常囗因離婚再審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邱子良與陳耿忠因地價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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