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孫孝思與冷恒燧等因買田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魁玉等與張劉氏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莫斯喀連闊因租屋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有蘭等與王一順等因婚姻及財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匯川與苪少庭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甘肅馬壽山與楊思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直隸左建基與王洛慈等因墊款涉訟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諾肥索夫與博格達諾夫司基因租約聲請救助案。
1月25日(癸亥年臘月二十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史駿業等與史溫卿因合夥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樂富貴等與張樂氏等因賣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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