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方荃與方陳氏因扶養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孟然與張世德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蕭張氏與蕭蔣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囗紫安與山東濟南壽遠公司因貨款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少堂等與沈瑞洲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劉裕生與韋耀卿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2月1日(癸亥年臘月廿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沃利格伊萬諾瓦與格利果利伊喀勒梅闊夫因契約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鑒瀾等與柯毓琛因山場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紹印等與湯胡氏因承繼及田產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劉氏與許善述因分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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