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东省特别区域司阔洛贺德与傅正卿因赔偿涉讼声请救助案。
12月7日(十月三十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孟宪文与郭金镕因赎地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雏九与龙口招商局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龚慎生与龚锦山等因款项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金佑与金镇源等因承继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郝会友与冯楣卿因货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白云麟与白保春因争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高氏与魏崑等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闵陈氏与闵张氏因行亲权人财产管理权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唐任氏与李焕章因房价及赔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2月11日(十一月初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关兴隆与关杨氏因扶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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