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三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宁小海与赵凤山因婚姻涉讼抗告案。
  △ 湖北刘寿田与善昌钱庄因票据涉讼抗告案。

  12月4日(十月廿七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邢秉智与邢秉坤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定坤等与孙陈氏等因房地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润卿与金遇春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廷槐与郝守台因退股涉讼不服热河都统署审判处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万德栈东与五常县财务处因存款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嘉宾与胡同林因地亩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甬生泰行东与李梓美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储裕祥等与徐翰卿因合夥包工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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