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吴峙青与高鸿钧等因庄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善述与郑玉恒因地亩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周氏与陈福祥因田价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蒋嘉贞与张家麟等因船舶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月30日(十月廿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蒋颖洲与蒋张氏因家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侯宗泰与侯宗吉因家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谢履青等与协丰号东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吴氏与杜周氏因婚姻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恒升厚记东与景玉田因赔偿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瓦尔瓦拉施车尔巴阔瓦等与瓦阳楷等因租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姚金兰等与程长发等因遗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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