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三

  △ 刘裕尧等与刘裕申等因祀产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贾玉成与张秉周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蒋赵氏与高玉田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唐灵枢与渠河运盐公司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常鸣谦与邢台县商会因房租涉讼抗告案。
  △ 湖北田泽生与严金波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苏储刘氏与于连登因追还财礼声请案。

  11月27日(十月二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永祥店东与泰盛成号东等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双发合号东等与同源长号东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蔡瑞堂与陈吉甫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青田等与赵均义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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