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孙焕榜与郑崔氏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苾与张蕙等因房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沈叶氏与沈张氏因祀田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常玉英等与王子铎因债务及合夥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穉材与姚金和等因租赁炭厂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福盛兴号东与大来湧号东因豆债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热河王作忠与于连俊因债务涉讼声请补充判决案。
11月23日(十月十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芳与王殿鸿因租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学济与仪王府因地亩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潘有耀与杭国治等因卖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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