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孫煥榜與鄭崔氏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苾與張蕙等因房產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葉氏與沈張氏因祀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常玉英等與王子鐸因債務及合夥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穉材與姚金和等因租賃炭廠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福盛興號東與大來湧號東因豆債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熱河王作忠與于連俊因債務涉訟聲請補充判決案。
11月23日(十月十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芳與王殿鴻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學濟與儀王府因地畝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潘有耀與杭國治等因賣地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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