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三江輪船帳房與聚豐祥號東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月16日(十月初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郭陽春與郭張氏因離婚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渭臣與榮宗敬因租地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孟昭環等與孟凌魁因買房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德訓與劉河振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邢陳氏與邢景耀因繼承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屈福咸與張有德因地畝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楊景祥與薛質軒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西熊程氏與熊步財因身分涉訟聲請案。
△ 福建周修記與白火炭因屋價涉訟抗告案。
11月20日(十月十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郭光陞與郭雨青因繼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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