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三江轮船帐房与聚丰祥号东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月16日(十月初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郭阳春与郭张氏因离婚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渭臣与荣宗敬因租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孟昭环等与孟凌魁因买房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德训与刘河振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邢陈氏与邢景耀因继承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屈福咸与张有德因地亩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杨景祥与薛质轩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西熊程氏与熊步财因身分涉讼声请案。
△ 福建周修记与白火炭因屋价涉讼抗告案。
11月20日(十月十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郭光陞与郭雨青因继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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