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吳峙青與高鴻鈞等因莊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善述與鄭玉恒因地畝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周氏與陳福祥因田價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蔣嘉貞與張家麟等因船舶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月30日(十月廿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蔣穎洲與蔣張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侯宗泰與侯宗吉因家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謝履青等與協豐號東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吳氏與杜周氏因婚姻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恒升厚記東與景玉田因賠償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瓦爾瓦拉施車爾巴闊瓦等與瓦陽楷等因租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姚金蘭等與程長髮等因遺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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