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甯小海與趙鳳山因婚姻涉訟抗告案。
△ 湖北劉壽田與善昌錢莊因票據涉訟抗告案。
12月4日(十月廿七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邢秉智與邢秉坤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定坤等與孫陳氏等因房地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潤卿與金遇春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廷槐與郝守臺因退股涉訟不服熱河都統署審判處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萬德棧東與五常縣財務處因存款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嘉賓與胡同林因地畝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甬生泰行東與李梓美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儲裕祥等與徐翰卿因合夥包工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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