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徐英与袁炳堂等因山场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保善与郑保国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郝边氏等与边庆雨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必寿等与徐蓝明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孔庆龙与俞重光因债务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麻拉古林与西比利亚农会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12月14日(十一月初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盛德三与盛德俭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李氏与王树桂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惠记与钱明聪因附带民事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许孟氏与李惠记因附带民事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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