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7月24日(六月十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文福与李文章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升魁号东与信孚银行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增培与胡张氏等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福荣与西丰储蓄会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义昇店东与镇康号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7月27日(六月十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董邬氏与董邬氏因家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同泰号等与刘日陞因夥债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子馀与韩魏氏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格夫利依别兰与马利亚萨布偌锦挪因违约及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