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7月24日(六月十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文福與李文章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升魁號東與信孚銀行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增培與胡張氏等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福榮與西豐儲蓄會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義昇店東與鎮康號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7月27日(六月十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董鄔氏與董鄔氏因家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同泰號等與劉日陞因夥債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子餘與韓魏氏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格夫利依別蘭與馬利亞薩布偌錦挪因違約及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