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河南王清潔與馬萬生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河南王清潔與馬萬生因債務涉訟聲請案。
7月31日(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趙李氏等與趙永興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建美與福盛達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萬春與黃殿魁因買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瑞豐號東與恒益堂東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鳳鳴與于趙氏因同居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馬文棟與徐國書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8月3日(六月廿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高印川等與劉朝深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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