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三

  △ 李成学等与义兴油店东因汇票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商邱豫康转运公司与袁廷选因木料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金瑞与金英等因养赡涉讼声请救助案。
  △ 京师佟逵仲与刘宝泉因房屋涉讼抗告案。
  △ 吉林王福有与王福庆等因家产涉讼再抗告案。

  7月20日(六月初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胡增培与胡张氏因身分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镛三与吴庆禄因地价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突尔查尼诺夫与牛奶公卖局因款项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娄炳辰与娄廷机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长撰等与李黄氏因赎屋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合盛东号东与武文振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吉林牛兆丰与吉林印书馆因执行涉讼再抗告案。

 

-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