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三

  △ 巴国彦与李泮林因房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巴国彦与李泮林因房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刘氏与王逢俊因继承及遗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谭锡晋等与福禄因房屋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树棠与永寿因房产涉讼再抗告案。
  △ 浙江茅荣官与穆启鸿等因声请中止诉讼程序案。
  △ 直隶程笃菴与王翔鹏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 四川李衡章与李尚福等因买卖涉讼再抗告案。

  6月29日(五月十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徐阿荣等与徐鲁氏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明水与徐思继因坟树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福鲁布列夫司基与多洛昆且夫因租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成有造等与成光孝等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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