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巴國彥與李泮林因房產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巴國彥與李泮林因房產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劉氏與王逢俊因繼承及遺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譚錫晉等與福祿因房屋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樹棠與永壽因房產涉訟再抗告案。
△ 浙江茅榮官與穆啟鴻等因聲請中止訴訟程序案。
△ 直隸程篤菴與王翔鵬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四川李衡章與李尚福等因買賣涉訟再抗告案。
6月29日(五月十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徐阿榮等與徐魯氏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明水與徐思繼因墳樹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福魯布列夫司基與多洛昆且夫因租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成有造等與成光孝等因家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