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吳希純與吳宿氏等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姚趙氏與姚沈氏等因地價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容蘭與奇莫特氏因房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蕭氏等與張慶三等因離婚及慰撫金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7月6日(五月廿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祥順與黃金帛因貨物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施紹虞與周申甫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阿甯與何風化仔因附帶民事訴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薛德爾格里山闊夫因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耿錫普等與耿錫福等因房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金陳氏與金遠興因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吳氏與劉王氏因繼承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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