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马维鑅等与凌鑑等因祀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茂栈号东与同聚祥号东因房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冯氏与王黄氏因别居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丁文囗与方子弢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 京师毓讃与浦杨氏因租款涉讼抗告案。
△ 京师贵瑛与宴森因房产涉讼声请案。
6月12日(四月廿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何联中等与李正邦等因田地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以和等与罗世栋等因房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完宗囗与张庆瑜因钱债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雨田与石崇兴因契约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志曹氏与唐王氏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俊臣与周朱氏因塋地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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