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荣锡凤等与荣惠春因承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清山与李元乾等因地亩涉讼声请回復原状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戴源丰隆号东与朱罗氏(即朱文元之妾)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吕存智等与吕永利因税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钱子勋与陈树藩因债款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鲁饶氏与鲁昆山因解除契约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6月8日(四月廿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卢墉与卢培等因合夥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焕邦与刘玉和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贾佐祥与叶范氏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心和等与李陈氏等因分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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