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榮錫鳳等與榮惠春因承繼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清山與李元乾等因地畝涉訟聲請回復原狀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戴源豐隆號東與朱羅氏(即朱文元之妾)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存智等與呂永利因稅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錢子勳與陳樹藩因債款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魯饒氏與魯昆山因解除契約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6月8日(四月廿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盧墉與盧培等因合夥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煥邦與劉玉和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賈佐祥與葉范氏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心和等與李陳氏等因分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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