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鄧紹安與邱益生因款項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裕昌厚記東與德源號東因保證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司托克里司克與東省鐵路公司因租權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傅用平與劉純柱因股摺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寶田等與姚炳文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福建鄧紹安與邱益生因款項涉訟抗告案。
△ 江蘇裘晉祥與徐振家因款項涉訟聲請案。
△ 山西張殿武等與大同縣公署因退包煤捐再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司托克里司克與東省鐵路公司因租權涉訟聲請案。
6月5日(四月廿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豐材公司與李魁等因木植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蔡梅卿等與胡學囗因票款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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