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邓绍安与邱益生因款项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裕昌厚记东与德源号东因保证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司托克里司克与东省铁路公司因租权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傅用平与刘纯柱因股摺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宝田等与姚炳文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福建邓绍安与邱益生因款项涉讼抗告案。
△ 江苏裘晋祥与徐振家因款项涉讼声请案。
△ 山西张殿武等与大同县公署因退包煤捐再抗告案。
△ 东省特别区域司托克里司克与东省铁路公司因租权涉讼声请案。
6月5日(四月廿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丰材公司与李魁等因木植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蔡梅卿等与胡学囗因票款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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