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童貢文與童茂森等因傷害附帶民訴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子震與張靜南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關鴻學等與夏顯忱等因牧場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發煊等與楊發長因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賜第與張韞峯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永壽與太原中華書局因侵害版權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胡欽堂與杜文庭等因東夥涉訟聲請救助案。
△ 奉天李培良與寶興長號東等因保證債務抗告案。
△ 安徽章煥等十四人參加安阜公司鼎記與姚達士等因湖地涉訟抗告案。
△ 奉天韓震升與鮑常純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浙江李庚鳳與唐傑因離婚涉訟聲請救助案。
△ 浙江童貢文與童茂森等因附帶民訴涉訟聲請救助案。
△ 吉林悟金與王魁五因廟產雙方上訴聲請救助案。
6月1日(四月十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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