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馬維鑅等與凌鑑等因祀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茂棧號東與同聚祥號東因房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馮氏與王黃氏因別居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丁文囗與方子弢因債務涉訟聲請案。
△ 京師毓讃與浦楊氏因租款涉訟抗告案。
△ 京師貴瑛與宴森因房產涉訟聲請案。
6月12日(四月廿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何聯中等與李正邦等因田地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以和等與羅世棟等因房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完宗囗與張慶瑜因錢債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雨田與石崇興因契約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志曹氏與唐王氏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俊臣與周朱氏因塋地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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