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三

  △ 葉萬泰行東與桂湘帆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陳王氏與胡明齋因合夥涉訟再抗告案。
  △ 直隸胡致祥與張通達等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湖北魯戊丙與程翁氏等因婚姻涉訟聲請救助案。
  △ 直隸牛春田與田壎等因引地涉訟聲請救助案。

  6月15日(五月初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清潔與于君魁因債款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樟金與邢囗囗等因票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俞廉冠與平囗章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俞廉冠與平囗章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莫石次基與巴爾郭雜囗因票據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俊秀等與張福山因贖地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鄭文治與劉韶九等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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