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5月11日(三月廿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雷起峯与雷义德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郑氏等与王鹤苓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林金光与罗廷璧因房屋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关焕章与黄庆吉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萧裴氏等与萧鸿翥因承继遗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岳西夫拉脑维赤与中华懋业银行因假扣押涉讼再抗告案。
5月15日(三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孟朱氏与张满生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官吴氏与官寿祺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陈氏与张敦濬因承继及财产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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