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石正安与石江氏等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韦星浦与朱李氏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陕西王学海与王学义因承继及析产涉讼抗告案。
5月8日(三月廿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陈氏与李万财等因离婚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齐啸云与罗听馀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僧相泉与汪大人屯公会因庙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万顺与丰泰永号东因债款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魏伯彦与柳璞卿因合夥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彭泉发等与胡养斋因债务及公所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谭连聚等与谭徐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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