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王绍庭等与陈高英因宕石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咸五与王述言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范景云与德隆全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韵涛与夏久庵因证金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秋林洋行与科罗多夫斯基因赔偿涉讼抗告案。
△ 四川尹三乐堂与李维馨因盐井涉讼抗告案。
△ 京师马占坡与李寿臣因庙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5月4日(三月十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吴俊德与吴炳泉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书堂等与李肇兴等因合夥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姚元尊与姚启林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小亭与张文邦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冯世起与冯王氏因家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范吴氏与范玉书因离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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