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王紹庭等與陳高英因宕石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咸五與王述言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范景雲與德隆全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韻濤與夏久庵因證金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秋林洋行與柯羅多夫斯基因賠償涉訟抗告案。
△ 四川尹三樂堂與李維馨因鹽井涉訟抗告案。
△ 京師馬占坡與李壽臣因廟產涉訟聲請救助案。
5月4日(三月十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吳俊德與吳炳泉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書堂等與李肇興等因合夥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姚元尊與姚啟林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小亭與張文邦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馮世起與馮王氏因家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范吳氏與范玉書因離婚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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