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石正安與石江氏等因家產涉訟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韋星浦與朱李氏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陝西王學海與王學義因承繼及析產涉訟抗告案。
5月8日(三月廿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陳氏與李萬財等因離婚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齊嘯雲與羅聽餘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僧相泉與汪大人屯公會因廟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萬順與豐泰永號東因債款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魏伯彥與柳璞卿因合夥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彭泉發等與胡養齋因債務及公所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譚連聚等與譚徐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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