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5月11日(三月廿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雷起峯與雷義德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鄭氏等與王鶴苓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金光與羅廷璧因房屋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關煥章與黃慶吉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蕭裴氏等與蕭鴻翥因承繼遺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岳西夫拉腦維赤與中華懋業銀行因假扣押涉訟再抗告案。
5月15日(三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孟朱氏與張滿生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官吳氏與官壽祺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陳氏與張敦濬因承繼及財產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