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孟慶功等與呂如雲等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曾和壽與江漆氏因田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欒氏等與王友公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浙江韓順康與韓普富等因承繼涉訟抗告案。
△ 浙江王繼賢與吳囗翔因塗田涉訟再抗告案。
5月18日(四月初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森和志號東與福隆慎號東因木排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有春等與郭金山因祀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萬貴等與張詢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諸阿毛等與華貫千因祠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鄒景顏與鄒劉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榮正華與榮張氏因附帶民事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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