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譔闻与关克忠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毓柳氏等与恒燕因印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谷景元等与谷兴伏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应来与周胡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文星与王尚鼎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沈凤模等与沈陈氏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用镔与刘刘氏等因身分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赵荣芝等与张子囗因铺款涉讼抗告案。
△ 东省特别区域尼格拉依谢绵牛克与依王谢绵牛克因财产管理事件涉讼再抗告案。
4月27日(三月十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腊子与万龚氏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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