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譔聞與關克忠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毓柳氏等與恒燕因印信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谷景元等與谷興伏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應來與周胡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文星與王尚鼎因家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鳳模等與沈陳氏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用鑌與劉劉氏等因身分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趙榮芝等與張子囗因鋪款涉訟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尼格拉依謝綿牛克與依王謝綿牛克因財產管理事件涉訟再抗告案。
4月27日(三月十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腊子與萬龔氏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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