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江蘇仁學與法廣因庵產涉訟抗告案。
4月20日(三月初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朱文斌與朱老等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小寺洋行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德記建行東等與翁清初等因貨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賈元貞與宋華等因贖地涉訟不服熱河都統署審判處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福昌與陳何氏因贖地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宋法英與宋元魁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吳氏與劉雲德因贖地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葛綏焯與楊葛氏因房產涉訟再抗告案。
△ 奉天劉秉忠與李秉清因地畝涉訟再抗告案。
4月24日(三月初九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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