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三

  △ 郑汉由等与徐茂进等因山场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蔡陈氏等与蹇秀钦因异居及扶养再抗告案。
  △ 吉林刘玉和与蔡秉臣等因买房涉讼再抗告案。
  △ 京师德有与李焕章因执行异议声请救助案。

  4月10日(二月廿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杨代俊等与杨玉堂因田租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广汉县劝学所与杨玉堂因学产及租项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裴生发等与丁塗三等因码头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裴生发等与邹胞子等因附带民事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星桥等与下寺村公会会众因报领权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剑龙与陈程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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