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车霍维次与利先阔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福臣与程子厚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恒足与罗车氏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曾雅轮与萧方氏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湖北万品山与黄静铭因息金涉讼再抗告案。
4月13日(二月廿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章秦澜与汪爵高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温王氏与老温王氏因扶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唐徐氏与陆玉堂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富全氏与马世箴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惕园与黎李氏因房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麟锡与王泽之因股款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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