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車霍維次與利先闊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福臣與程子厚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鄭恒足與羅車氏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曾雅輪與蕭方氏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湖北萬品山與黃靜銘因息金涉訟再抗告案。
4月13日(二月廿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章秦瀾與汪爵高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溫王氏與老溫王氏因扶養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唐徐氏與陸玉堂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富全氏與馬世箴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惕園與黎李氏因房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麟錫與王澤之因股款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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