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三

  △ 鄭漢由等與徐茂進等因山場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蔡陳氏等與蹇秀欽因異居及扶養再抗告案。
  △ 吉林劉玉和與蔡秉臣等因買房涉訟再抗告案。
  △ 京師德有與李煥章因執行異議聲請救助案。

  4月10日(二月廿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楊代俊等與楊玉堂因田租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廣漢縣勸學所與楊玉堂因學產及租項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裴生發等與丁塗三等因碼頭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裴生發等與鄒胞子等因附帶民事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星橋等與下寺村公會會眾因報領權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劍龍與陳程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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